郑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首套房最高贷款100万元 |
来源:大河财立方 发布时间:2023-04-08 |
4月7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购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提出,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解决住房问题,重点保障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购房贷款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一、支持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承租本市公租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其他租赁住房的,年度内可通过“郑好办”线上平台或线下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单缴存家庭年提取金额为18000元,双缴存家庭年提取金额为36000元。 二、加大对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针对刚性住房需求,购买家庭首套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金额为100万元;仅购房人满足贷款条件、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最高贷款金额为80万元。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不再结合家庭缴存账户余额认定。 附《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购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调整背景和意义 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解决住房问题,重点保障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目前的资金运行状况,具备适度放宽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条件。按照落实房住不炒的总要求,结合郑州市职工的购房资金需求现状和优先支持通过租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的工作思路,并重点考虑了缴存时间较短的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贷款需求,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购房贷款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研究制定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本次调整的提取政策中,取消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限制。原政策规定:因承租本市公租房、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或其他住房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规定:支持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承租本市公租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其他租赁住房的,年度内可通过“郑好办”线上平台或线下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单缴存家庭年提取金额为18,000元,双缴存家庭年提取金额为36,000元。 提取政策实施后,每年的提取额度能够确保在郑州租赁到较好条件的居住房屋。租房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账户余额状况和资金需求,在年度内随时多次通过“郑好办”等线上线下平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方便职工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促进租购并举住房保障政策落实。 (二)贷款最高额度调整情况。新政策实施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时,最高贷款金额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仅购房人缴存情况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办理家庭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且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审批标准由原来不得超过家庭缴存账户余额的15倍,调整为不再结合家庭缴存账户余额认定。 新政策继续体现了对刚需购房家庭、低缴存职工的倾斜,新政策实施后,刚需购房家庭和低缴存职工群体将能获得更高额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购买能力会得到提高。 (三)贷款申请条件调整情况。新政策实施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调整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同时,继续禁止受理家庭第三套住房和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申请条件的调整,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门槛,将更加有助于新毕业大学生、外来投亲和务工等新市民、青年人群体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三、注意事项 一是本通知未涉及的提取和贷款政策,继续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本通知自2023年4月10日起执行,在执行前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已通过初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继续按原政策规定办理。(来源:大河财立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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